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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招标公告

资产评估项目公示

根据《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现将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出租位于南宁至吴圩机场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工程的φ110mmPVC子管租赁价值评估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25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反映。

序号

公示项目

公示内容

1

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关于路桥公司南宁机场高速公路地下通讯管道协议出租方案的批复》(南城建批〔202043号)

2

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市国资委备选库中选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3

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黎斌,证书编号45170007;注册资产评估师朱定生,证书编号45000007。

4

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出租位于南宁至吴圩机场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工程的φ110mmPVC子管租赁价值按规定程序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5

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摘要:一、评估目的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路桥公司南宁机场高速公路地下通讯管道协议出租方案的批复》(南城建批〔2020〕43号),需对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宁至吴圩机场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工程的φ110mmPVC子管(年租金)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协议出租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二、评估对象与范围(一)评估对象:通信管道工程的PVC子管(年租金)市场价值。(二)评估范围: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位于南宁至吴圩机场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工程的φ110mmPVC子管。具体详见《评估基准日及未来10年委估管道年租金评估结果汇总表》。三、价值类型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以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四、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1日。五、评估方法根据评估条件,结合评估目的和委评资产的特点,本次评估在参照广西通信管理局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内其他省市通信管理局的文件,考虑委估管道的自身特殊情况的租金上浮后计算得出评估基准日的年租金。六、评估结论(一)评估结论经评估,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协议出租的位于南宁至吴圩机场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工程的φ110mmPVC子管(年租金)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1日及未来10年每年按5%增长率测算的评估结果为1,070,0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柒万零贰拾元整。具体详见评估结果汇总表。(二)对评估结论的分析无七、特别事项说明无。八、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限: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本次评估委托人为委估资产的收费权主体单位,未对委估资产是否存在抵押、担保、质押等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受条件所限,资产评估师无法采用其他替代程序对委估资产是否存在抵押、担保、质押等情况进行核实,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质押事项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与委估资产对应的负债对资产租赁和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委估资产如存在抵押、担保、质押事项,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2.本次评估对象为南宁至吴圩机场高速公路的地下附属通信管道工程。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南府复[2010]74号《关于南宁至吴圩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主体变更的批复》,南宁至吴圩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权的收费主体已于2010年12月由南宁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变更为南宁市快环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快环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拟出租管道的相关情况说明》,南宁至吴圩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权包括地下附属的委估通信管道工程的收费权,收费主体为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由于条件所限,委估管道属于地下隐蔽工程而无法实际勘察,且竣工时间较早,委托人未能提供相关的管道设计或竣工档案资料,评估人员根据委托人申报的数据,结合现场查勘进行核实,清查措施主要是进行表面观察、并结合相关人员介绍进行确认。本次评估委估管道拟出租长度以委托人申报为准,如与实际长度不符,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4.由于委估管道闲置时间较久,可能存在部分管道破裂、渗水或堵塞等情况。由于评估人员无法测量可能存在的损坏情况对委估管道整体的影响程度,同时根据委托人的出租方案,委估管道以评估基准日的现状出租,因为本次评估不考虑可能存在的损坏情况对租金水平的影响。5.本次评估的年租金为委估对象的市场租金,评估结果为含税价。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委估管道出租方案,出租后的管道维护保养由承租方承担,因此本次评估不考虑租金支付方式、期限、修缮责任等内容。6.根据委托人的出租方案,评估基准日后的第2年租期开始,年租金每年上涨5%。本次评估的年租金增长率按委托人出租方案确定的增长率5%计算。7.本评估结论由本机构出具,但受本机构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以上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6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详见附表

7

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评估批复、比选评估机构方案、评估报告等纸质及电子资料在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查阅。

8

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意见收集:接受反馈意见部门: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联系人:梁星伟,联系方式:0771-4898957

处理方式:及时处理,对经济行为和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及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并将公式反馈意见和处理结果形成公示结论,作为评估项目备案的必要文件


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