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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招标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中介机构的公告


  

我集团公司因业务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法律中介机构承担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期限三年(从双方签订《常年法律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三、选聘事项

承担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11家所属公司(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万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西部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富航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城投现代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城建东元世纪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泰展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风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年期常年法律顾问工作。

四、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公开竞争选聘方式选聘的评分细则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南国资委〔2014〕4号)的规定执行。

五、法律服务内容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二)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章程、制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三)为聘方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特殊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除外)

(四)应聘方要求,参与重要经济活动及重大合同的谈判;

(五)应聘方要求,对重大经济业务开展尽职调查。

    (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讲座,向聘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应聘方要求,以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

    (八)应聘方要求,对聘方的有关法律行为作律师见证;

    (九)对聘方面临的经济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等,应聘方要求优先担任聘方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执行

六、选聘步骤

(一)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时提交报名材料和评选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九点)。本次选聘报名时间自2021年1月25日至1月29日下午5时止,逾期恕不受理。

报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98号5号楼101室,李毅,0771-4895121。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选聘人组织召开评选会,首先对报名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对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评选材料进行评分。

(三)在选聘人官方网站上公布中选的中介机构,公示期满后与中选中介机构签订合同。

七、服务收费

    本项目服务费用上控价为人民币30万元/年(注:该报价为tyc86太阳集团和11家所属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的总报价),由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情况自行报价。

   八、报名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连续正常执业10年以上,具有30名以上执业律师(投标人须提供在职律师名单并盖章确认)。

    (二)律师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执业年限,并曾担任至少2家区内市属以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以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为准,未提供视为不响应,按废标计)。

    (三)中介机构近十年(2011年1月至今)曾获全国或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以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为准,未提供视为不响应,按废标计)

    (四)律师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包括1名团队负责人,另有不少于2名执业律师。投标人须提供律师服务团队成员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以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为准,未提供视为不响应,按废标计。实际提供服务团队必须与投标提供团队人员一致,若发现不一致,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按废标计)

    (五)每周至少提供一次(半天)到企业坐班,接受法律咨询服务(以提供承诺书为准,未提供视为不响应,按废标计);

    (六)中介机构基本情况介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等复印件,相关证书需已通过2020年年检或在有效期内(以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为准,未提供视为不响应,按废标计);

    (七)中介机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未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的情况。(以出具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或单位相关承诺书为准,未提供视为不响应,按废标计)

九、提交材料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提交报名材料评选材料(分别密封),以便于选聘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选聘评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材料

中介机构报名时需提交一式一份书面报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应按照第八项所述的“报名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资格证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等。(中介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假,实行一票否决。)

(二)评选材料

评选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要求申请材料必须按照下述内容的顺序表述,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如顺序错乱不一致,视为不响应,按废标计

1、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

2、报价文件:

中介机构根据以上服务内容自行报价,最高不能超过上限控制价每年人民币拾万元整(¥300000/),超过的按废标计。

3、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1)律师团队人员构成:律师事务所必须委派人数不低于3人的律师团队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请写实际拟投入的人数,如发现申请书报的投入人数与中选后实际投入的人数不符,将作为违约处理,如实列明参与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执业律师人数及姓名,要求附上律师的执业资格复印件或从业资格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2)对服务内容的理解。

    (3)对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

(4)服务实施的方案。

4、中介机构及委派律师人员相关工作经验:

团队负责人近三年担任区内市属以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熟悉工程类、投融资、房地产等业务,具有成功办理重大法律诉讼纠纷案例。(需提供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

5、资质水平:

具有30名以上执业律师,拟委派的服务团队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年限。投标人须提供在职律师名单、服务团队执业律师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需附相关文件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

(三)材料密封要求:

报名材料和评选材料需分别密封,信封正面应清楚标明参加选聘项目名称、联系人名字、电话、中介机构名称等。信封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中介机构未按要求密封作废标处理。

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书

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的;

2、对中介服务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全面响应的;

3、未密封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总机构和所属分支机构同时申请同一项目的;

5、提交申请书已超过规定申请时间的;

6、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十、本选聘公告的解释权归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表一:中介机构选聘评分标准


附表一:中介机构选聘评分标准

041-选聘书附表一(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