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南国资委〔2014〕3号)和《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发〔2015〕5号)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接tyc86太阳集团(以下称“委托方”)2021年房屋资产评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选聘目的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所管理的资产2021年顺利开展出租及出售工作,拟公开选聘一家评估中介机构对出租或出售的房屋资产合理评估其市场租金价格及市场出售价值,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确保国有资产出租及出售程序依法依规有效开展。
三、项目概述
(一)租金评估事项
(1)富康园及富乐新城二期
1.富康园商铺
富康园拟出租商铺均位于江南工业园区,富康园东邻同乐大道,南依富园北路,西倚新津路,北靠智和路。富康园项目规划用地约202.23亩,总投资16亿元,总建筑面积36.7万平方米,富康园一期7栋(累计共1685套单间公寓)已建成,可满足约9500名员工居住需求。富康园商铺均为项目沿规划路旁底商铺,拟委托选取评估的商铺面积约2671.67㎡(附件1),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2.富乐新城二期商铺
富乐新城二期商铺东邻富乐三期廉租房,南临智兴路,西靠同乐大道,北邻富园北路,规划用地约6.5万平方米,总投资2.4亿元,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项目定位为沙井富士康工业园项目拆迁安置房,可满足约3000人居住需求,富乐新城二期商铺均为项目沿规划路旁底商,本次拟委托选取评估的商铺面积约1397.16㎡(附件2),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2)国有产权房部分
根据与市保障中心实物盘点情况,我公司所承接的公租房非住宅共计18个项目,可用作商业用途的房屋共计525套,总面积141170.96㎡;人才公寓共计5层,总面积25254.49㎡;直管公房非住宅528套,总面积79037.86㎡;五象新区四号点8层,总面积27031.55㎡。根据资产的规划用途、复杂程度及评估难度研究,本次拟评估资产内容:
1.公租房及人才公寓非住宅
拟委托选取评估的商铺位于昆仑苑、仙葫苑、凤岭南苑、东风南苑等15个小区,共计134套,面积为85453.9㎡(附件3),其中:(1)单个商铺106套,面积16517.44㎡;(2)农贸市场8套,面积7574.83㎡;(3)商场20套,面积61361.63㎡,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2.直管公房非住宅
拟委托选取评估的商铺包括兴宁区民生路、青秀区共和路、西乡塘区大学东路等六大城区的商业,共计130套,面积18466.61㎡(附件4),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3.五象新区四号点项目
五象新区四号点项目位于五象新区金龙路27号,分为A、B、C三座商场,其中A座、B座商业裙房3层,C座商业裙房2层,面积共计27031.34㎡(附件5)。该商业用房将有部分由五象新区管委会指定用途及价格,因此最终是否进行租金评估需由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本次待评估房屋面积暂定合计135020.68㎡,由于房屋资产明细需结合实际不断调整更新,且有部分小区架空层、管理用房、服务用房也可作为商铺评估利用,因此在有效服务年限内累计新增超过30000.00㎡时,委托方与中选中介机构合作终止,届时委托方将重启选聘流程对中介机构开展新一轮选聘工作。
(二)价值评估事项
拟出售的479套房屋资产分别位于竹溪新兴苑、北湖安居小区、安吉公务员小区、中房·碧翠园、东沟岭·金禾湾、澳华花园、凤岭·在水一方等多个小区,建筑面积共计45035.05㎡(附件6)。房屋原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经市住建部门回购后,通过作价出资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至tyc86太阳集团名下,由城投集团按市场价评估后出售。由于房屋作价出资为分期分批注入,办理产权证需要一定时间,在服务年限内实际需评估的套数和面积具有不确定性。
四、时间要求
选聘人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相关资料开展评估业务,评估工作需在接到选聘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正式报告。
五、服务收费
本次评估按“分类报价、按需评估”原则进行。拟进行租金评估的资产主要分为商铺、商场和农贸市场,拟进行价值评估的为住宅,由于不同类型评估的复杂程度及技术难度有所不同,中介评估机构需根据不同资产类型进行分别报价,并根据我公司的需求分阶段进场评估。依据《广西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并参考以往年度评估收费标准,本次评估服务费上控价为:(1)商铺租金价格评估服务费用上控价2.5元/㎡;(2)商场、农贸市场租金价格评估服务费用上控价1.2元/㎡:(3)房屋价值评估服务费用上控价3.0元/㎡。中介评估机构结合实际自行报价(报价表详见附件7)。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按照当次实际评估项目据实结算。委托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提供需评估项目的正式书面报告后,选聘人一次性支付当次评估项目对应的评估费用。
七、工作步骤
(一)评估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本次选聘报名时间自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下午18时止(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报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恕不受理。报名电话:0771-4897579或者19163701020,联系人:陈女士,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智和路33号八桂绿城・富康园 富航公司经营二部;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委托方对报名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3至5家入围竞争的评估机构,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书。未入围评估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三)入围评估机构根据要求,在书面通知书(选聘书)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四)委托方组织召开评选会,对评估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
(五)委托方和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八、评估机构资格要求条件
(一)中介机构须有房地产评估资质;
(二)中介机构近三年(2018-2020年)须有房屋资产价值评估和租金评估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三)中介机构近三年(2018-2020年)在资产评估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介机构2020年度年检合格,拥有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不低于5人(含本数,以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公告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需通过2020年度执业资格年检,同时要求在出具的评估报告签字;
(六)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签字人中须有一人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资质。
九、提交材料
评估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拟投标项目名称、机构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和历史业绩证明等相关复印件。
十、违约责任
评估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方指定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如受托方未按要求完成预定工作或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重大疏漏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违约。
如构成违约,委托方有权与评估机构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中介机构重新进行招标。
附件:
1.富康园拟出租房屋资产年租金评估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不断更新)
2.富乐新城二期拟出租房屋资产年租金评估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3.公租房及人才公寓非住宅拟出租房屋资产年租金评估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不断更新)
4.直管公房非住宅拟出租房屋资产年租金评估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不断更新)
5.五象新区四号点项目拟出租房屋资产年租金评估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6.拟出售房屋价值评估清单
7.报价表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