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名称:《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1~2022年招标代理中介机构选聘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5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1、关于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第一页
(1)原公告内容:“拟选聘4家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南宁管廊公司2021~2022年度招标代理定点单位”。
现更正为:“拟选聘5家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南宁管廊公司2021~2022年度招标代理定点单位”。
(2)原公告内容:“五、服务收费: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桂价费字〔2003〕7号的收费标准(不含上限控制价的编制服务)计算出的收费基价×中标下浮系数进行核算后,由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明确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式。如有特殊情况的,由采购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现更正为:“五、服务收费: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桂价费字〔2003〕7号的收费标准(不含上限控制价的编制服务)计算出的收费基价×(1-中标下浮系数)进行核算后,由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明确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式。如有特殊情况的,由采购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2、关于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选聘文件
(1)第1页第一章第一点
原选聘文件内容:“需聘请4家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作为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定点单位。”
现更正为:“需聘请5家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作为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定点单位。”
(2)第3页第二章采购须知前附表
A第2点,原选聘文件内容:“6、中标下浮系数按4家中标人的下浮系数的平均值确定。”
现更正为:“6、中标下浮系数按5家中标人的下浮系数的平均值确定。”
B第5点,原选聘文件内容:“......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平乐大道98号城建集团 2号楼2楼会议室)。”
现更正为:“......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平乐大道98号城建集团 6号楼1楼会议室)。”
(3)第4页总则第二点
原选聘文件内容:“需聘请4家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作为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定点单位。”
现更正为:“需聘请5家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作为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定点单位。”
(4)第11页第三章第二点评分项目(报价得分)
原选聘文件内容:“若入围的中介机构不足4家时,基础下浮系数直接以所有下浮系数报价的平均下浮系数计。”
现更正为:“若入围的中介机构不足5家时,基础下浮系数直接以所有下浮系数报价的平均下浮系数计。”
(5)第17页,报价函
原选聘文件内容:“提交报价文件(包括报价部分、资信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1式5份”。
现更正为:“提交报价文件(包括报价部分、资信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1式2份”
3、选聘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1年6月2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孝星;联系电话:0771-4898136
特此公告
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