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拟对南宁市慢行交通导向标识系统工程进行中期评估。为顺利开展此次评估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南国资委[2014]4号)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南宁市慢行交通导向标识系统工程中期评估项目进行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6万元。
三、招标项目名称:南宁市慢行交通导向标识系统工程中期评估项目。
四、招标项目概况
为清晰指引南宁市主城区内的城市地名、道路名称、各行政机关、休闲广场、公园、商业中心等位置,方便居民慢行出行,按照南宁市政府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展南宁市慢行交通导向标识系统工程。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拟对主城区部分道路设置慢行交通指引牌、城市地名导向标识系统以及交通指引牌的维护和运行服务进行采购。南宁市慢行交通导向标识系统于2014年正式建设运营。根据该项目合同约定,需要定期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及建议对该项目下阶段运营及维护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五、时间要求:签订委托协议后15日内完成。
六、工作步骤
(一)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持相关的报名材料到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1室(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98号tyc86太阳集团3号楼)进行报名,逾期恕不受理。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招标人对报名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3至5家入围竞争的中介机构,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书。未入围中介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三)入围的中介机构根据本项目要求,在书面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我公司《南宁市慢行交通导向标识系统工程中期评估报告编制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组织召开评选会,对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按报价分数与现场评分分数加和的总得分高低,确定中选的中介机构。
(五)招标人和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七、资格要求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具备工程咨询或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投标人;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竞标。
八、中介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中介机构基本情况、拟投标项目名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98号城建集团3号楼101室
联系人:陆旺武
电话: 0771-4898979、13878196867
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