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积极推进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类直接融资业务工作,拟选聘一家符合条件的法律中介机构为公司开展的直接融资业务提供相关法律支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期限: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
三、选聘事项:选聘人近两年将陆续开展各类直接融资业务,按照融资工作要求每笔业务均需要出具融资业务专项法律意见书。为确保融资业务的顺利推进,拟选聘一家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为服务期限内所开展的标准化直接融资业务和非标准化直接融资业务提供相关法律支持服务。目前正在推进的业务包括30亿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10亿元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小微债”),后续将根据资金需求开展具体发行工作。服务期限内有可能会新增其他直接融资业务,如公司在服务期限内的直接融资业务超过五笔,则需另行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四、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公开竞争选聘方式,选聘的评分细则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南国资委〔2014〕4号)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受委托的法律中介机构应能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证尽职调查质量,中选的单位不得将标的转包他人。
(二)选聘人将对受聘中介机构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聘中介机构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及其他所需要查阅的文件资料。
六、时间要求
选聘人根据融资项目的注册要求时间开展委托工作,中选机构应在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七、选聘步骤
(一)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时提交报名材料和评选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本次选聘报名时间自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2日上午12时止,逾期恕不受理。
报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98号5号楼206室,黎程煜,0771-4898358。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选聘人组织召开评选会,首先对报名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3至5家入围的中介机构。然后对中介机构提供的评选材料进行评分。
(三)在选聘人官方网站上公布中选的中介机构,公示期满后发债主体根据项目进度和中选中介机构签订合同。
八、服务收费
本项目服务费用上控价为人民币10万元/单项(包括债券注册发行期内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和不超过一次临时会议的律师见证服务费,由中介机构就单个项目的服务费用自行报价。费用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具体为:第一次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后支付1/3,第一次发行成功支付1/3 ,发行额度用完或注册批文到期时支付剩余尾款。本项目付款方式按照每个融资项目据实结算。
九、报名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及项目组成员律师2019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二)中介机构及项目组负责人近三年(2017年6月-2020年6月)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参选机构应同时具备证监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和发改委三个发债审批机构认可的发债法律服务资质,且参选机构在最近三年(2017年6月-2020年6月)有完成市级及以上国有企业注册发行公司债和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业务法律服务相关经验(以企业收到注册通知书或成功发行为准)。
十、提交材料要求
参选机构需同时提交报名材料和评选材料(分别密封),以便于选聘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选聘评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材料
中介机构报名时需提交一式一份书面报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应按照第九项所述的“报名资格需求”提供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发债法律服务资格证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年度考核合格证明,以及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和直接融资业绩清单等相关内容。
(二)评选材料
评选材料需提交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要求申请材料必须按照下述内容的顺序表述,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1.中介机构简介。
2.报价情况。单项报价最高不能超过上限控制价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超过的按废标计(报价表模板见附件)。
3.工作方案
(1)律师组人员构成(请按实际拟投入的人数填写,如发现申请书报的投入人数与中选后实际投入的人数不符,将作为违约处理),如实列明参与该项目的项目组负责人姓名、律师人数及律师执业年限;
(2)工作进度安排;
(3)质量保证措施;
(4)后续服务方案;
(5)对本次业务的理解。
4.中介机构及本次项目组负责人相关工作经验介绍
对参选机构及项目组负责人分别编制近三年完成的市级及以上国有企业注册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票、定向债、短融等直接融资业务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清单,要求列出完成的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并附注册通知书或发行结果、法律意见书或委托协议等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资质水平
(1)写明参与三家标准化直接融资业务审批机构(证监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和发改委)管辖业务的简要情况。
(2)项目组成员执业年限情况。
(三)材料密封要求:报名材料和评选材料需分别密封,信封正面应清楚标明参加选聘项目名称、联系人名字、电话、中介机构名称等。信封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中介机构未按要求密封作废标处理。
(四)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书
1.提供的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的;
2.对中介服务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全面响应的;
3.未密封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提交申请书已超过规定申请时间的;
5.总机构和所属分支机构同时申请的;
6.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附表:1.选聘法律中介机构评分细则
2.报价明细表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