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实物资产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国资发【2013】2号)和《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财国资发【2015】206号)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接tyc86太阳集团(以下称“委托方”)通银大厦资产评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选聘目的:对南宁市国资委拟作价出资给我集团的通银大厦资产选聘一家评估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合理评估其资产价值。
三、项目概述
通银大厦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228号,建于1998年,实建地下二层至地上三十层,核准房屋权属登记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十层42902.62平方米。
评估政府作价入股委托方的价值。
四、时间要求
选聘人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相关资料开展评估业务,评估工作需在接到选聘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正式报告。
五、服务收费
本项目评估服务费用上控价为人民币10.81万元。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按照当次实际评估项目据实结算。委托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提供需评估项目的正式书面报告并通过评估报告审核部门核准或备案后,选聘人一次性支付当次评估项目对应的评估费用。
七、工作步骤
(一)评估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本次选聘报名时间自2021年 11 月 10 日至2021年 11 月 18 日下午 6 时 0 分止,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恕不受理。报名电话:0771-4898358,联系人:朱远,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98号5号楼206资产融资部。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委托方对报名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3至5家入围竞争的评估机构,向其发出书面选聘通知书,未入围评估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三)入围评估机构根据书面选聘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
(四)委托方组织召开评选会,对评估机构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分。
(五)委托方和中选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八、评估机构资格要求条件
(一)中介机构须有资产评估资质及房地产评估资质。
(二)中介机构近三年须有房地产资产价值评估业绩。
(三)中介机构近三年在房地产评估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需通过2020年度执业资格年检,同时要求在出具的评估报告签字。
(五)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签字人中须有一人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质。
九、报名材料要求
评估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信封后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拟投标项目名称、机构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和历史业绩证明等相关复印件。
十、违约责任
评估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方指定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如受托方未按要求完成预定工作或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重大疏漏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违约。
如构成违约,委托方有权与评估机构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中介机构重新进行选聘。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