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着力解决城市更新项目资金筹措问题,切实推进城市更新基金设立相关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集团拟公开选聘一家基金咨询顾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选聘目的: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工作经验的咨询顾问机构,为基金提供全过程的咨询顾问服务。
三、咨询服务内容
为南宁城市更新基金筹备、设立及基金运营管理提供全程顾问服务。具体如下:
(一)基金正式设立前
(1)协助设计和完善南宁城市更新基金(母基金)交易结构、治理体系、运作管理、核心条款、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核心问题和重要内容,起草和修订《南宁城市更新基金设立方案》;
(2)协助起草和修订《南宁城市更新基金管理办法》及其细则;
(3)就南宁城市更新基金基金管理人遴选,提出基金管理人遴选方案或遴选办法,参与基金管理人尽调并编制基金管理人尽调报告;
(4)协助tyc86太阳集团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被投资项目方就《合伙协议》等协议内容进行谈判,并就合伙企业设立事项及协议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就南宁城市更新基金设立及运行过程中政策、法律等问题,提供政策及法律方面的专业咨询意见,协助有关部门识别和防范有关法律合规风险,保障我方利益。
(6)就基金设立事项出具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审意见(行业、财务、法律专家)。
(二)基金正式设立后
(1)作为基金投资顾问,为基金运行和退出进行指导并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常年顾问服务;
(2)就南宁城市更新基金托管机构遴选事宜,提出基金托管机构遴选方案或遴选办法及建议;
(3)协助制定南宁城市更新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每年对南宁城市更新基金基金管理人进行绩效评价;
(4)参与子基金设立过程,审核和修改子基金设立方案,并就子基金设立事项委托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
(5)参与子基金基金管理人遴选和尽调,编制子基金管理人尽调报告;
(6)协助审核母基金投资设立或参投子基金《投资协议》等相关协议;
(7)就母基金投资设立或参投、管理子基金过程中有关的政策、法律等问题,提供政策及法律方面的专业咨询意见,协助有关部门识别和防范有关法律合规风险,保障政府方利益。
(三)主要咨询服务成果
(1)《南宁城市更新基金设立方案》咨询意见或审核修改建议;
(2)《南宁城市更新基金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母基金);
(3)《南宁城市更新基金基金管理人遴选方案/遴选办法/遴选文件》;
(4)《南宁城市更新基金基金管理人之尽职调查报告》;
(5)《南宁城市更新基金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
(6)《南宁城市更新基金合伙协议》、《投资协议》等相关协议咨询意见或审核修改建议;
(7)《南宁城市更新基金合伙企业设立之法律意见书》;
(8)《南宁城市更新基金合伙企业设立之专家评审意见》;
(9)《南宁城市更新基金基金托管人遴选方案/遴选办法/遴选文件》;
(10)《南宁城市更新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11)《南宁城市更新基金基金管理人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12)《南宁城市更新基金运行管理季度报告、年度报告》。
四、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咨询服务人员在南宁当地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在我集团提出到场要求后2天内委派代表到场。咨询服务机构须根据基金筹备、设立及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咨询顾问工作。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咨询顾问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奖励费用两部分,其中固定费用根据基金的工作进度进行支付,上控价为人民币75万元;奖励费用在子基金成功设立后按照子基金实缴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上控价为子基金实缴金额的0.065%,且子基金实缴金额总额超过100亿元后则不再计收奖励费用。
固定费用:咨询服务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咨询服务费的20%;提供最终稿的《南宁城市更新基金设立方案》及《南宁城市更新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母基金完成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咨询服务费总额的20%;第一支子基金募资到位或咨询服务合同届满12个月(按孰早者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咨询服务合同签署届满15个月,支付固定咨询服务费总额的25%;确认完成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后,在合作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咨询服务费总额的25%,如合作期内仍未完成子基金募资,则不予支付最后一笔费用。
奖励费用:自每支子基金工商注册实缴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我集团或指定公司支付。
六、咨询顾问机构资格要求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公司,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近三年有城市更新或旧城改造类项目的投融资咨询项目经验;
(三)近三年有基金(公募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咨询项目经验。
七、选聘步骤
(一)咨询顾问机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1.选聘报名时间及要求:报名自2022年 7 月 29 日至2022年 8 月 4 日 17:00 时止,报名时须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98号5号楼206室资产融资部,韦佳伶,0771-4898358。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选聘人对报名咨询顾问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3至5家入围竞争的咨询顾问机构,向其发出书面选聘通知书,未入围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三)入围机构根据书面选聘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选材料。
(四)选聘人组织召开评选会,对咨询顾问机构提交的参选材料进行评分。
(五)选聘人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中选的咨询顾问机构,公示后选聘人和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八、参加选聘的书面材料要求
(一)报名材料要求
咨询顾问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信封后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意向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基本情况介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佐证材料;
2.近三年有城市更新或旧城改造类项目的投融资咨询项目经验的佐证材料;
3.近三年有基金(公募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咨询项目经验的佐证材料。
(二)参选材料要求
入围的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材料,参选材料一式三份,需装入信封后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按要求密封作废标处理),参选材料可对照附件《评分表》逐项准备,主要内容如下:
1.机构简介。介绍咨询机构的基本情况。
2.报价情况。费用由咨询顾问机构根据上控价自行报价,报价时需对固定费用和奖励费用分别报价(详见报价表)。评选时将根据两个费用报价计算最终报价得分。
3.工作方案
针对选聘人的情况编制有针对性、实施性强的工作方案和人员配置方案。
4.业绩证明
(1)整理并罗列近三年为城市更新或旧城改造类项目提供过投融资咨询服务的情况,需提供合作协议证明;
(2)整理并罗列近三年为基金(公募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过咨询顾问服务的情况,需提供合作协议证明,其中属于政府投资基金的请注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3)整理并罗列近三年在广西区域内提供咨询顾问服务项目的历史合作情况,需提供合作协议证明。
九、咨询机构提交的参选材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一)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的;
(二)对选聘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全面响应的;
(三)未密封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四)提交材料已超过规定时间的;
十、违约责任
如咨询顾问机构未按要求完成预定工作或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重大疏漏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违约。如构成违约,选聘人有权与咨询顾问机构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据相关制度规定重新进行选聘。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