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设立南宁市城市更新基金(简称“城市更新基金”)工作部署,加快城市更新基金母基金设立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集团公开选聘一家机构作为南宁市城市更新基金(以下简称“城市更新基金”)母基金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选聘目的: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工作经验的母基金管理人,负责城市更新母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和日常管理,履行城市更新母基金的募、投、管、退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募集(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基金备案登记、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含投后管理)、基金财产的核算、分配与清算等。
三、基金投向
城市更新基金主要投向列入南宁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的城市更新项目。母基金主要投资于子基金,子基金只投资城市更新项目,不再投资下一级基金。对于拟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有要求,或有助于基金运作管理的,也可采用城市更新母基金直接投资的方式实施。
四、基金规模和存续期
母基金规模为5亿元,基金管理人出资1%,基金实行认缴制,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分期实缴出资,存续期共10年。
五、基金管理费
母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报酬(含执行事务报酬)按照每年不超过母基金实收资本的0.5%进行计提,如发生直投业务,再按照不超过所投业务投资额的1%增加直投业务管理费,费用由母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承担。
六、基金管理人资格要求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注册设立,注册时间2年(含)以上,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依法存续,不存在最近3年被基金业协会给予重大处罚的情形,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管理团队具有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上市公司管理等工作经验;主要管理人员最近3年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具有2个(含)以上城市更新、旧城改造、房地产类基金的设立和运行管理经验。
七、选聘步骤
(一)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1.选聘报名时间及要求:报名自2022年 8 月31日至2022年 9 月7日 12:00 时止(邮寄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报名时须按照要求提交报名参选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98号5号楼206室资产融资部韦佳伶收,联系电话0771-4898358、15676768327。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选聘人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参选材料进行评分。
(三)选聘人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中选的基金管理人,公示后选聘人和中选基金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
八、参加选聘的书面材料要求
(一)报名及参选材料要求
基金管理人报名时应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材料,参选材料一式三份,需装入信封后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按要求密封作废标处理),参选材料可对照附件《选聘南宁城市更新基金母基金管理人评分细则标准》逐项准备,主要内容如下:
1.基金管理人简介。介绍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佐证材料。
2.报价情况。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控价自行报价。
3.工作方案。针对选聘人的项目需求和服务内容,编制有针对性、实施性强的实施方案和人员配置方案。
4.业绩证明
(1)基金管理规模情况(包括在管和已清算),需提供项目合同原件的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中基协公示信息截图等相关材料;
(2)政府投资基金业绩和相关基金管理业绩,需提供合作协议原件的复印件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参选材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一)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的;
(二)对选聘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全面响应的;
(三)未密封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四)提交材料已超过规定时间的。
十、违约责任
如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完成预定工作或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重大疏漏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违约。如构成违约,选聘人有权与基金管理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据相关制度规定重新进行选聘。
附件:选聘南宁城市更新基金母基金管理人评分细则标准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