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集团公司因安全生产管理业务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法律中介机构承担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选聘目的:承担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相关责任业务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报备工作。
三、服务期限: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75日内;
从选聘方与受聘方签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四、服务内容
(一)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中,为选聘方提供应急预案咨询及答疑服务;
(二)中介机构协助聘方草拟、修改、审查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
(三)中介机构配合选聘方完成应急预案的报备工作。
五、资格要求条件:
(一)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中介机构公司所在地为南宁市,便于项目沟通与交流;
(三)中介机构具备近一年内承担过3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项目的业绩(附委托书、服务协议等相关依据),可优先考虑;
(四)中介机构具备一年内承担过2个以上应急演练项目的(附委托书、服务协议等相关依据),可优先考虑;
六、服务收费
由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情况自行报价,投标报价≦10万元
七、工作步骤
(一)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本次选聘报名时间自2022年11月3日上午8:30至2022年11月10日下午6时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报名电话:18607711612,0771—4868382,联系人:卢希,报名地址:南宁市五象新区平乐大道98号5号楼110室。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选聘方对报名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3家入围竞争的中介机构,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书。未入围中介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三)入围中介机构根据要求,在书面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四)选聘方组织召开评选会,对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
(五)选聘方和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中介机构协助选聘方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相关工作须在规定时间(75天)内完成,如中介机构服务不到位或出现严重进度滞后的,选聘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并要求中介机构赔偿违约金。
八、中介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包含材料中的数字)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假,实行一票否决。
九、中介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本选聘公告的解释权归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