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及《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聘用中介机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度招标代理服务单位选聘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目的及项目概况:
为确定2023-2024年度采购人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开展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存在特殊要求或必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平台进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包含在本次定点委托项目中),需聘请1家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作为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定点单位,为采购人提供招标采购业务代理、业务咨询等服务。
三、服务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项目费用: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桂价费字〔2003〕7号的收费标准(不含上限控制价的编制服务)计算出的收费基价×(1-中标下浮系数)进行核算后,由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明确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式。如有特殊情况的,由采购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五、工作步骤:
(一)中介机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通过电话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参加本次项目选聘。报名时间自2022年11月18日8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24日18时00分止(周末及非工作时间不接受报名),逾期恕不受理。报名电话:0771-4898949,联系人:刘虹谷,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98号城建集团3号楼207室。
(二)采购人对报名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初步审查,按规定确定最少三家经营范围具备招标代理事项的报名单位,向其发出递交材料通知书。如经审查后,符合初步审查的报名单位数量大于5家的,采购人将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5家报名单位作为报价人,向其发出递交材料通知书。
(三)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报价人根据收到递交材料通知书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四)采购人将于书面申请材料递交截止后组织召开比选会,对报价人申请材料进行比选,并确定中标中介机构。
(五)采购人与中标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协议,开展评估工作。
六、参加选聘的中介机构基本要求:
(一)凡在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本项目经营范围,且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二)中介机构须具有招标代理的项目业绩。
(三)中介机构在近三年招标代理工作中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以信用中国为准)。
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