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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招标公告

关于选聘tyc86太阳集团(富航公司代管项目)2023年房屋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南国资委〔2014〕3号)和《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发〔2015〕5号)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接tyc86太阳集团(以下称“委托方”)2023年房屋资产评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选聘目的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所管理的资产2023年顺利开展出租工作,拟公开选聘两家评估中介机构对出租的房屋资产合理评估其市场租金价格,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确保国有资产出租依法依规有效开展。

三、项目概述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对目前空置、2023年合同到期的以及2023年期间合同中止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年租金评估报告。项目概况如下:

(一)富康园及富乐新城

1)富康园一期、二期商铺

富康园一、二期拟出租商铺均位于江南工业园区,富康园一、二期东邻同乐大道,南依富园北路,西倚新津路,北靠智和路。项目规划用地约202.23亩,总投资16亿元,总建筑面积36.7万平方米,其中:富康园一期总建筑面积为13.11万平方米,7栋共1685套单间公寓、商铺共89间。富康园二期(八桂绿城·富康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59万平方米,共6栋楼,住宅总套数3538套、商铺72套。富康园一期、二期商铺均为项目沿规划路旁底商铺,拟委托选取评估的商铺面积约21363.38㎡(附件1、2),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2)富乐新城一期、二期商铺

富乐新城一期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智兴路39号(沙井大道西侧),商铺东邻富乐三期廉租房,南邻同乐村,西靠同乐大道,北邻富园北路,总建筑面积为6.85万平方米,商业配套商铺为86套;富乐新城二期商铺东邻富乐三期廉租房,南临智兴路,西靠同乐大道,北邻富园北路,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商业配套商铺为78套;富乐新城一、二期商铺均为项目沿规划路旁底商,本次拟委托选取评估的商铺面积约8941.3㎡(附件3、4),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二)国有产权房部分

1)公租房非住宅

我公司所承接的公租房非住宅共计18个项目,分布在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青秀区、邕宁区等各个城区。拟委托选取评估的商铺位于友谊苑、上贤湾、富乐新城、康岭花城、凤岭北苑、凤岭南苑、仙葫苑、东风南苑、昆仑苑、金桥苑等10个小区,共计211套,面积为45482.72㎡(附件5),其中:单个商铺206套,面积37191.72㎡;商场5套,面积8291㎡;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2)直管公房非住宅

拟委托选取评估的商铺包括兴宁区民生路、青秀区共和路、西乡塘区解放路等五大城区的商业,共计238套,面积32085.5㎡(附件6),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3)拆迁安置小区

拟对2022年新承接的凤岭佳园、金水湾花园、家园小区等3个拆迁安置小区的57套非住宅商铺及杂物房进行资产评估,拟委托评估面积25196.86㎡(附件7),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三)五象新区四号点项目

五象新区四号点项目位于五象新区金龙路27号,分为A、B3、C三座商场,其中A座1-3层、B3座商业裙房1层,C4、C5座商业裙房1-2层,面积共计14398.94㎡(附件8)。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四)集团31处房产

根据tyc86太阳集团统一运营委托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拟将分别位于江南区、青秀区、兴宁区等区域的集团31处房产进行评估,面积共计5014.89㎡(附件9),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本次待评估房屋面积暂定合计152483.59㎡,由于受新冠疫情反复影响,商铺经营难度加大,商家存在提前退租的行为比较多,商铺掉铺率骤增,随机产生新增评估面积加大,加上当年内有可能承接新的项目,预计2023年度所需评估的面积较目前暂定面积会有所增加。为了能快速开展评估工作,加快资产盘活效率,在有效服务年限内累计新增超过20000.00㎡时,委托方与中选中介机构合作终止。新增部分面积评估服务费应参照有效服务期内内评估费用标准,即超出部分资产为商铺类的,按照公租房、拆迁安置房等小区非住宅中标单价计收;超出部分部分资产为商场、农贸市场以及综合商业体类的,按照商场(含农贸市场)中标单价计收。

四、时间要求

选聘人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相关资料开展评估业务,评估工作需在接到选聘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正式报告。

五、服务收费

本次评估按“分类报价、按需评估”原则进行。拟进行租金评估的资产主要分为商铺、商场和农贸市场,由于不同类型评估的复杂程度及技术难度有所不同,中介评估机构需根据不同资产类型进行分别报价,并根据我公司的需求分阶段进场评估。依据《广西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并参考以往年度评估收费标准,本次评估服务费上控价为:(1)公租房、拆迁安置房(含保租房)、富康园一、二期以及富乐新城一、二期非住宅商铺租金价格评估服务费用上控价1.5元/㎡;(2)直管公房及集团本部31处房产非住宅商铺租金价格评估服务费用上控价2元/㎡;(3)五象四号点、上贤湾等小区商场、农贸市场租金价格评估服务费用上控价1.2元/㎡。中介评估机构结合实际自行报价(报价表详见附件10)。最终评估服务费收费按两家中选中介机构报价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按照当次实际评估项目据实结算。委托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提供需评估项目的正式书面报告后,选聘人一次性支付当次评估项目对应的评估费用。

七、工作步骤

(一)评估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本次选聘报名时间自2023年1月28 日至2023年2月3日下午18时止,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恕不受理。报名电话:0771-2236981或者13878608815,联系人:张女士,地址:南宁市高岭坡路20号高坡岭人才公寓2栋商铺5层;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委托方对报名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3至5家入围竞争的评估机构,向其发出选聘书。未入围评估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三)入围评估机构根据要求,在选聘书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四)委托方组织召开评选会,对评估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

(五)委托方和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八、评估机构资格要求条件

(一)中介机构须有房地产评估资质;

(二)中介机构近三年须有房屋租金评估业绩(提供评估报告复印件);

(三)中介机构近三年在资产评估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介机构2022年年检合格,拥有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不低于8人(含本数,具体以广西资产评估协会最新公告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需通过2021年度执业资格年检,同时要求在出具的评估报告签字;(具体以广西资产评估协会最新公告为准)

(六)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签字人中须有一人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质。

九、提交材料

评估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拟投标项目名称、机构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和历史业绩证明等相关复印件。

十、违约责任

评估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方指定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如受托方未按要求完成预定工作或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重大疏漏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违约。

如构成违约,委托方有权与评估机构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中介机构重新进行招标。

 

附件:1.富康园一期非住宅待评估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2.富康园二期非住宅待评估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3.富乐新城一期待评估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4.富乐新城二期待评估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5.公租房非住宅待评估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6.直管公房非住宅待评估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7.拆迁安置小区非住宅待评估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8.五象四号点非住宅待评估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9.集团31处房产非住宅待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

          10.待评估房屋资产报价表

        附件

附件(1).zip

附件(1).zip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