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直管公房维修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YZLNN2023-G3-027-NNQT)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1日
三、更改事项、内容: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招标文件原内容 | 现更正为 |
1 | 《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 | (1)小修工程:本项目无预付款项,在合同期限内,当发生小修工程委托,小修工程竣工及通过验收后,由招标人(发包人)审核中标人(承包人)提报的月度小修工程支付申请表,核对后按中标人(承包人)月度小修工程计量款80%予以支付。具体方式是:中标人(承包人)应在每月1日前,根据招标人(发包人)验收确定的前一个月小修工程数量和内容,按照《直管公房维修工程招标控制价》(具体招标控制价详见公开招标文件附件)所列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制作上一个月小修工程支付申请表报招标人(发包人)。招标人(发包人)在收到小修工程支付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中标人(承包人)月度小修工程计量款80%予以支付,合同服务周期结束后,审定合同小修工程实际结算金额(结算价*(1-中标下浮系数))的100%(含已支付的)予以支付。 | (1)小修工程:本项目无预付款项,在合同期限内,当发生小修工程委托,小修工程竣工及通过验收后,由招标人(发包人)审核中标人(承包人)提报的月度小修工程支付申请表,核对后按中标人(承包人)月度小修工程计量款80%予以支付。具体方式是:中标人(承包人)应在每月1日前,根据招标人(发包人)验收确定的前一个月小修工程数量和内容,按照《直管公房维修工程招标控制价》(具体招标控制价详见公开招标文件附件)所列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1-中标下浮系数)制作上一个月小修工程支付申请表报招标人(发包人)。招标人(发包人)在收到小修工程支付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中标人(承包人)月度小修工程计量款80%予以支付,剩余计量款由招标人(发包人)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后,按审定小修工程实际结算金额(结算价*(1-中标下浮系数))的100%(含已支付的)予以在下一季度内支付。 |
2 |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 |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报审要求提交完整的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竣工结算资料,超时限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的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审定金额与承包人报审金额误差率(核减率)超过3%(含3%)时,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审核费用(审核费以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为准)。 | 承包人应在每月28日前按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报审要求,向发包人提交上一个月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小修、大修工程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含已支付工程量价款),超时限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的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最终审结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结果为准,由发包人在下一季度内予以据实支付。项目审核结算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审核费以相关行业标准计算为准)。 |
3 | 全文 | 原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3月 22日 9 时 30 分00秒。 2.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3 年3 月 22 日 9 时 00 分00秒至 9 时 30 分00秒。 | 现延期: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3月31日 9 时 30 分00秒。 2.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3 年3 月31日 9 时 00 分00秒至 9 时 30 分00秒。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98号tyc86太阳集团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771-2236992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联系人:黄丽杰
联系电话:0771-2618118、2618199
日 期: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