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公开
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南国资委〔2014〕3号)和《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发〔2015〕5号)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接南宁市城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出租资产年租金评估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方:南宁市城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 选聘目的:
为了确保南宁市城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八桂绿城·龙湖御景C栋106号商铺出租资产2023年顺利开展出租工作,拟公开选聘1家评估中介机构对出租资产合理评估其市场租金价格,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确保国有资产出租依法依规有效开展。
三、 时间要求:
评估结论在与选聘方签订委托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正式报告。
四、 服务收费:
由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情况自行报价,投标报价≤0.8万元。
五、资格要求条件:
1.依法设立,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
2.中介机构基本情况介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复印件;(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
3.中介机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三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的情况;(出具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或单位相关承诺书)。
4.提供2022年资产年检公告,评估公司拥有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不低于4人(以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公告为准)。
六、工作步骤:
(一)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本次选聘报名时间自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30日下午5时30分止,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恕不受理。报名电话:0771- 5827858,联系人:黄先生,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56-2号万町大厦3层301号。
(二)报名时间截止后,选聘方对报名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确定3至5家入围竞争的中介机构,向其发出入围通知书。未入围中介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三)入围中介机构根据要求,在书面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聘方组织召开评选会,对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
(五)选聘方和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材料无效:
1.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的;
2.对应聘材料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全面响应的;
3.未密封或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的;
4.总机构和所属分支机构同时申请同一项目的;
5.提交申请书已超过规定申请时间的;
6.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七、中介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密封要求:信封正面应清楚标明参加选聘项目名称、中介机构名称及地址等。信封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如果中介机构未按要求密封作废标处理。
八、本选聘公告的解释权归南宁市城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城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