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因业务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常年法律服务机构承担我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选聘目的:承担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期限:2024年1月2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服务范围
(一)为我公司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意见。
(二)应我公司要求,提供与公司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协助我公司草拟、修改、审核合同、公司章程、制度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四)应我公司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如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桂国资发〔2013〕101号文中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可另行协议收费)。
(五)应我公司要求,参与合同谈判。
(六)应我公司要求,向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为公司员工举办2次法律知识讲座。
(七)应我公司要求,以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
(八)应我公司要求,对公司有关法律行为做律师见证。
(九)担任我公司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执行(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十)应甲方要求做资信调查,在甲方与对方开展重大交易之前,调查对方的财务报表、公司运营情况以及交易信用,向甲方提供对方的信用评定等级,分析具体业务的风险性,必要时提供书面意见。
(十一)提供法律资讯,定期提供甲方所在行业的前沿信息、行业动态以及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或者根据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所需的其他法律资讯或信息。
(十二)在国家出台对甲方及所在行业的经营管理或发展有影响或利害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时,及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见或应对措施,必要时提供书面意见。
五、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30000元/年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
(二)法律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三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的情况(出具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或单位相关承诺书);
(三)拥有全职执业律师20人或以上,且本项目组成律师团队3人或以上;
(四)法律服务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法律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拟投标项目名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七、选聘工作步骤:
(一)法律服务机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电话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参加本次项目选聘。报名时间及报送相关报名材料自2023年11月2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8日17时00分止(周末及非工作时间不接受报名),逾期恕不受理。报名电话:0771-4898976,联系人:梁怀予,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98号城建集团3号楼204室。
(二)选聘人对报名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确定最少3家,最多5家法律服务机构进入详细评审(多于5家报名且符合初步审查资格的,采取抽签方式抽取5家进入详细评审),我公司向进入详细评审的法律服务机构发出通知书及选聘书。
(三)进入详细评审的法律服务机构根据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相关报价材料。
(四)相关报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后,选聘人组织召开评选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法律服务机构的相关报价材料进行评选,并在确定中标机构后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选聘人与中标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协议。
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