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国资规〔2023〕11号)和《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南路投字〔2024〕8号)规定,现对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峰和伊岭加油站项目投资后评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选聘中介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竞选人前来竞选,现将本次选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峰和伊岭加油站项目投资后评价服务。
三、选聘目的:
高峰和伊岭加油站投资项目自2022年1月正式投入运营以来,已满2年,为了总结该项目管理的经验教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选定1家中介机构对项目的规划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对项目投入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具体详见选聘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中的服务内容要求。
四、 项目概述
1、高峰加油站位于南宁市邕武路西侧,G7201南宁绕城高速入口附近。由路桥公司2020年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计划投资1132.53万元,项目于2021年4月28日竣工,2021年6月试运营,2022年1月正式运营。
2、伊岭加油站位于南宁市高新区安吉大道北延长线,伊岭收费站服务区内。由路桥公司2020年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计划投资788万元,项目于2021年4月23日竣工,2021年7月试运营,2022年1月正式运营。
五、 时间要求
中选的中介机构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加油站相关资料开展投资后评价工作,并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成果报告,并服务至整个项目后评价完成止。
六、投资后评价服务费用
本项目高峰、伊岭2座加油站的后评价服务费用上控价为3万元,报价不能超过上限控制价,超过的按废标计。
七、付款方式
中选的中介机构完成上述2座加油站后评价工作,并提交正式成果报告后,经tyc86太阳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路桥公司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一次性支付该项目后评价服务费用。
八、中介机构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合法存续的,具有本项目投资后评价服务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正常执业满三年以上的供应商。
2、中介机构须具备有效的评估资质。
3、中介机构须具有投资项目后评价既往业绩。
4、中介机构无违法、违规记录,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5、拥有资产评估师人数不低于5人(含本数,以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公告为准)。
6、凡承担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审计、法律咨询、策划、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机构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后评价承担机构。
九、选聘文件的获取:
从南宁城投集团官网公布的《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选聘高峰和伊岭加油站投资后评价中介机构的公告》附件中获取。
十、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选人应于2024年7月12日18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到南宁市平乐大道98号tyc86太阳集团3号楼101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选聘人将予以拒收。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本次选聘公告及成交结果在南宁城投集团官网发布。
十三、联系事项:
选聘单位名称: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771-4898979
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98号tyc86太阳集团3号楼。
附件: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峰和伊岭加油站投资后评价服务选聘文件
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