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选聘需求 说明: 1.招标人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本选聘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4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聘1家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作为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定点单位,对其拥有产权(使用权、经营权等)的资产进行评估,涉及闲置土地、广告牌(位)、加油站、房屋(办公楼)等,具体评估任务以南宁路桥公司按该年度的工作计划下达的评估业务委托书为准。 | 第二章 选聘需求 说明: 1.招标人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本选聘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4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聘1家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作为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定点单位,对其拥有产权(使用权、经营权等)的资产进行评估,涉及闲置土地、广告牌(位)、加油站、房屋(办公楼)等,具体评估任务以南宁路桥公司按该年度的工作计划下达的评估业务委托书为准。 一、采购目的 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1家中介机构作为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的定点服务单位,中标人中标后需与招标人签订定点服务合同,负责合同期限内资产类评估工作,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以实际评估任务单为准。 二、工作要求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及国家、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其它法律、法规、文件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正确的资产评估方法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评估报告1式6份。 评估公司业务范围应包括资产、土地、地上附着物、广告、加油站、房屋、办公楼等评估工作。 具体评估由采购人下达项目评估通知书,由中标人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根据评估项目内容,接到项目评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给采购人审核。 ★4. 拥有资产评估师人数不低于5人(含本数),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应资产评估师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服务期限 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单价折扣率进行报价的方式,以投标单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范围为0<折扣率报价≤100%,否则投标无效。 2.实际结算金额=预算单价×(1-中标折扣率)×实际服务工程量。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次评估完成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移交全部纸质原件及电子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服务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支付款项按中标单价×实际服务工程量,甲方将在收到付款申请和发票原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评估服务费用。 |